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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学生在英读学位课程的签证长度限制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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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同学,生于1990年7月,于2010年1月赴英学习本科预科课程,2010年9月完成课程后,张同学重新申请了签证(有效期从2010年12月至2014年10月),并进入到英国萨里大学读4年本科课程。但是由于成绩原因,张同学于2012年3月被学校停止了课程,并于2012年4月份回国。回国后,张同学没有放弃在英国学习的计划,于是重新申请了贝德福德大学的3年制本科,重新申请签证(签证有效期从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但是学生签证被拒,我们认为学生读的整个的学位课程并没有超过5年,于是帮学生行政复议,推翻了签证官之前的论断,最终驳回了这次拒签理由。
 
案例分析:
 
张同学在第一次赴英学习时已经满18岁,学习学位以下课程,只拿了不到一年的T4签证,符合不满3年的要求,顺利完成后,续签了本科课程4年的签证,但是由于没有顺利完成学业,回国后,张同学重新申请的学校,并为新的课程申请签证,结果学生签证被拒。签证官的拒签理由是:“学生的第一个签证是从2010年12月开始的,后面申请的签证要到2016年3月结束,如此算来,学生不符合成年学生最多可以拿到5年的T4签证来学习学位课程(非特殊专业)”,因此学生被拒签。
 
表面看来,这个拒签理由是很合理的,但是签证官忽略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学生第一次学位课程签证的有效期。虽然学生签证上的有效期是2010年12月至2014年10月,但是由于学生2012年3月就停止了学习,按照英国移民局的规定,这时学生的担保方,也就是萨里大学就已经按规定通知移民局取消学生的签证,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学生课程已经被取消,学生需要尽快回国。事实上,移民局是会给学生一个短暂停留的期限,但是学生如果还按照之前的签证有效期呆在英国,就是非法滞留了,所以学生于2012年4月回国,并做新的留学打算。因此,学生第一个签证的有效期是2010年12月至2012年3月,加上后面新课程的期限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是没有超过5年的。因此,签证官第一次的拒签属于误判,学生上诉后接到了使馆的面试通知,由于学生语言及专业知识水平良好,新的签证官也精确地计算了学生本科课程阶段的签证时间,最终推翻了上一次的拒签理由。但是,由于学生开课时间已经延误,最终不得不延期入学,但是推翻了这次拒签的理由,学生下一次签证才能顺利通过,否则,学生可能从此与英国本科无缘。但是,由于学生再次赴英读完本科的签证时间已经4年9个月,而且学生学的也不是我们上面提到的特殊专业,因此,按照目前的签证政策,学生只能在英国完成本科学习了,因为如果学生再申请一年的硕士课程的话,就会超过5年的限制,也是拿不到签证的。
 
    综上所述,学生成年学生最多可以拿到5年的T4签证来学习学位课程(特殊情况还需要特殊分析),同学们在申请时务必考虑签证限制问题,其实使馆的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抵制那些以学习为理由滞留英国的人,所以,那些由于某些原因休学,退学的学生,只要学生学习目的明确,一般情况下,签证官还是能够理解学生并在政策允许条件下给予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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